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相关药业企业:
根据《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云执药注〔2017〕3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10月份在全市开展昆明地区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继续教育对象
(一)昆明地区通过全国、全省统一考试或评审取得的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昆明地区取得药师协理从业资格的人员。
二、 继续教育方式
委托昆明医科大学药学院以集中面授的方式进行继续教育。
三、 继续教育内容
依据《2017年度全省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计划》,结合监管实际及本辖区内药学技术人员实际情况,选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编排培训教材,合理安排培训学时。
四、 继续教育时间、地点及参训单位安排
本次继续教育分两期进行。
(一)第一期:
1.时间:2017年10月18日--20日。
2. 报到时间及地点:10月18日9:00-13:00,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知行楼8楼教室。
3. 培训时间:10月19日— 20日。
4. 培训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昆明市五华区平政街39号)。
5. 参加培训单位: 昆明嘉康源药业有限公司、西山区、呈贡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安宁市、高新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公司、云南昊邦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盘龙区、经开区。
(二)第二期:
1. 时间:2017年10月23 日-- 25日。
2. 报到时间及地点:10月23日9:00-13:00,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知行楼8楼教室。
3. 培训时间:10月24日—25日。
4. 培训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昆明市五华区平政街39号)。
5. 参加培训单位:五华区、禄劝县、宜良县、晋宁区、嵩明县、东川区、倘甸和轿子山两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寻甸县。
五、 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通知要求,通知辖区内相关药业企业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二)请市局直管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零售连锁企业按照通知要求,通知本单位参训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三)参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交请假条。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3577079322
徐老师 电话:13888653769
附件:课程表(两期)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1日
03-01 来源: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05-16 来源: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10-12 来源:云南继续教育网
03-06 来源:云南继续教育网
11-17 来源:云南继续教育网
03-06 来源: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11-17 来源:云南继续教育网
04-21 来源:云南继续教育网
11-20 来源:云南继续教育网
11-13 来源:云南继续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