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昆明地区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昆明地区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相关药业企业:

根据《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云执药注〔2017〕3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9月份在全市开展昆明地区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继续教育对象

(一)昆明地区通过全国、全省统一考试或评审取得的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昆明地区取得药师协理从业资格的人员。

二、 继续教育方式

委托昆明医科大学药学院以集中面授的方式组织继续教育。

三、 继续教育地点

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

四、 继续教育内容

依据《2017年度全省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计划》,结合监管实际及本辖区内药学技术人员实际情况,选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编排培训教材,合理安排培训学时。

五、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药学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授予必修学分共10分。学分信息通过全省药学技术人员信息系统管理进行查询和打印。

六、 继续教育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9月19日。

报名地点: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北楼)5楼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565室。

七、 培训收费

药学技术人员培训收费按240元/人/期,由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统一收取并开具税务发票。

八、 有关要求

(一)培训费用由各报送单位预先收取,需要开据发票的,填报附件二(纸质和excel电子版)。

(二)请各县(市)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辖区内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工作,于2017年9月22日前报送附件一、附件二(纸质和excel电子版)和培训费用。

(三)请市局直管的药业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单位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工作,于2017年9月22日前报送

附件一、附件二(纸质和excel电子版)和培训费用。

联系人:尹老师、樊老师(67493265、63963318)。

 

附件:1.2017年度昆明地区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2.昆明地区2017年药学技术人员开具税务发票名单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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