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25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1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给全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现云南省人社厅确定了四家省级单位及玉溪市作为全省试点单位,开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培训(网址:www.ynzjy.net)。我校作为试点单位之一,经学校同意,拟在全校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校所有在职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编制外)。

二、学习任务和学习内容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30学时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采用在线学习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网上注册成功后,登录到学习页面中,从公需科目中选择统一安排的科目,修完30学时,认定为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可取得相应学时及证书,并登记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中,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三、学习方式和学习时间

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ynzjy.net进行学习,具体操作请按附件中操作说明进行。公需科目学习时间安排为2017年11月25日—2018年2月1日。

四、组织实施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19号)和学校工作安排要求,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和接受继续教育期间应该享受的待遇,并按规定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经费保障;如实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

学校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实施此次培训,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及时在全省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五、联系方式

培训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0-968-823;

学校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继续教育学院)何磊老师,电话:0871-65137641;

学校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杨瑜老师,电话:0871-65913835。

六、相关要求

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各位专业技术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按时按量完成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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