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解读《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的实施意见

近日,我省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9号),提出要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为便于大家理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内容,记者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改革主要内容和重要改革举措,采访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

记者:《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负责人:我国现行职称制度建立于1986年,共设置科学研究、工程、农业、卫生、教师等29个职称系列,对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投身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规范不配套等问题,尤其是“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和“一把尺子量到底”等问题备受社会关注,亟待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2016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提出要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解决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省对现行职称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机制创新和政策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不能全面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各类人才成长需求,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我们结合云南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并经云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云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云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审核同意后印发实施。

记者:在健全职称制度体系方面提出了哪些重点改革任务?

负责人:一是完善职称系列,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将适时取消、整合个别职称系列,适时设置完善相关职称系列的专业类别。二是健全职称层级设置,经济、审计、统计、中专教师、党校讲师、工艺美术、实验等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系列或专业的职称层级设置到正高级。三是建立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机制,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条件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四是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记者: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有哪些内容?

负责人: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师德、医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实行学术造一票否决制,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二是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门槛限制,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合理确定论文和业绩条件,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分级分类进行评价。三是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权重,突出对创新创造能力的评价。

记者:在创新职称评价机制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

负责人:一是丰富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方式。可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二是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和履职年限条件限制,直接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三是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明确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方面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平等待遇。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评价。

记者:对哪些特殊人才实行特殊评价?

负责人:一是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业绩贡献突出的非公组织人才、乡土人才和民族民间中医药人才、文化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二是从我省博士后站出站后留在我省工作或创业的博士后,可直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三是在工程技术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四是符合条件的离岗创业人员,3年内可按规定在原单位申报评审职称

记者: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如何衔接?

负责人:一是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和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二是实行岗位动态管理,打破岗位聘用终身制,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有序衔接。对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

三是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打破职称、资历限制直接聘用。

记者:在改进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方面有哪些举措?

负责人:一是进一步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扩大用人主体自主权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州(市)、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二是加强职称评价宏观管理,减少审批事项,政府由审核管理改为备案管理,促进用人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三是要避免为放而放,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记者:在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措施?

负责人:一是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经历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条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二是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外,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学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和论文要求,侧重考察基层工作实绩贡献三是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评聘高级职称。四是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机制,单独制定基层职称评审办法及评价标准,单独组织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

记者:对职称评审工作如何进行监督约束?

负责人:一是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明确各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和人员对象。二是完善评审委员会组建机制和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实行评委库动态管理。三是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四是建立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和复核制度,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发现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理。五是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

记者: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如何推进?

负责人:下一步,省人社厅将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力争通过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的努力,建立以社会认可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差别化职称评价机制,基本形成符合我省发展需求且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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