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等11所高校可自主评审教授了 云南全面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

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148号),决定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全面下放到我省各高校。

此前,我省具备教授评审权的高校只有2所,具备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有11所,具备讲师评审权的有38所。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内涵式发展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要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破除束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向高校放权,给高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让学校拥有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校并不断加强监管,是深入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根本要求,是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发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此次评审权的下放,突出了四个原则:

1、充分放权,自主评价。

发挥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确保高校选人、育人和用人的自主权落到实处,各高校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下放教师系列相应职称评审权的高校,可同时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的同层级职称,评定的学科范围包括上述系列所涉及的全部学科。

2、有序推进,合理下放。

根据各高校目前具备的评审权限和条件,对已具有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下放教授评审权,已具有讲师评审权的下放副教授评审权,尚未具有讲师评审权的下放讲师评审权。条件暂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或委托评审的方式组织开展职称评审。

3、稳慎实施,分步下放。

第一步,在原已下放13所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下放61所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其中云南师范大学等11所高校下放教授评审权,云南开放大学等38所高校下放副教授评审权,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等12所高校下放讲师评审权。第二步,根据各高校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继续下放,直至将评审权完全下放至各高校。

4、明确权责,加强监管。

《通知》明确了各高校的职责任务和高校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评审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巡查和复核,发现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追究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高校,暂停其评审工作,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收回评审权。

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是深化高等教育领域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此举将更加突出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让职称评价制度在高校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较好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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