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校辅导员首次纳入教师职称评审范围

云南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日前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突出重品德、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明确破格申报的业绩评价标准和要求,并首次把高校辅导员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

  据云南省人社厅介绍,此次新规突出分类评价,对从事课程教学、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艺术、体育等不同领域的教师,提出不同评价要求和具体的量化标准,避免“一刀切”或“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情况。

  同时,明确破格申报的业绩评价标准和要求。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但业绩贡献突出,符合破格业绩条件的高校教师,可按规定向省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

  新规还首次把高校辅导员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其承担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经历,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业绩条件之一。

  此外,评审条件还加强了对高校教师品德方面的评价,把品德放在高校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强调德才兼备,对师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制,视情形分别作出延迟申报或取消职称资格等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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