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7年水利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7年水利工程系列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水务)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厅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63号)安排,云南省水利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定于2017年9月召开评审会议。为做好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相关申报条件,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专业科研、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工程的在职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二、报送材料内容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根据省人社厅有关《通知》要求,从2015年起,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停止使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称,均统一使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详见附件3)。
(二)身份证、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部学历(本人需提供自己取得的全部国民教育学历,包括工作以来的第一学历、全日制教育学历、在职教育学历等)、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各1份。聘书应能够证明申报人曾被聘任在工程师岗位满5年以上。
  (三)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定必备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4号)精神,2017年申报水利工程系列职称时,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和评定的必备条件。
    (四)任现职以来参加学术培训(进修)、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学术交流证明材料1份。
(五)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论文2篇(请自选一篇标注为代表性论文),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要求,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统一组织评审,并有明确要求的职称资格外,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
    (六)能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成果材料1-2份。如技术报告、研究成果等。
(七)《水利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2),评审简表应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方可报送
(八)《2017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详见附件4)。由各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属各主管单位汇总填写。
(九)县及县级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执行。
(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验原件后,加盖公章方可报送。申报人员应对自己申报评审材料负责,如提供虚假、失实申报材料,经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三、    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应报送《2017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统一用Excel制作,详见附件4),同时报送以“申报单位”命名的《评审表》dbf格式数据(请各单位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资料下载”栏中下载→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4.1→《评审表》dbf格式数据)。
    网址:http://www.ynhrss.gov.cn/
(二)各州(市)申报材料请州(市)水利(水务)局职改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8月4日前统一报送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劳人处,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咨询:省水利厅人事处     刘雯雯
联系电话:0871—63619413
收取材料: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劳人处    杨少丹
电话:0871—68093913,邮箱:709658423@qq.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76号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劳人处,邮政编码:650021
(三)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从云南省水利厅网站→“人事处”栏中下载,网址:http://www.wcb.yn.gov.cn/
(四)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退回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将作销毁处理,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五)职称证书领取有关事项:由省人社厅统一发放,各州(市)通过人员请与主管部门或州(市)人社局联系领证事宜,省直有关委、办、厅、局通过人员与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联系领证事宜。
(六)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6号)精神,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申报资料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评审材料一览表(请贴于材料袋封面) 
2.水利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4.2017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云南省水利厅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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