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注意!近期这四大政策变化,影响你的薪水和未来

1.多地探索建设公务员诚信档案,诚信将与干部考核、奖惩挂钩

多地探索建设公务员诚信档案

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诚信档案,研究制定全省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今年以来,多地出台文件探索建立针对公务员系统的诚信档案。

今年6月,河南出台《河南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纪违法等行为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今年7月,湖北公布《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全省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去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根据各地发布的政务诚信建设相关文件,公务员诚信档案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诚信将与干部考核、使用、奖惩挂钩。

如湖北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公务员诚信档案要记录啥?——有地方将八小时内外的工作生活都纳入

根据各地发布的政务诚信建设相关文件,公务员诚信档案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

除了上述这些事项,河南还提出,探索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推动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承诺,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准确记录并纳入政府部门及公务员诚信档案。

对于公务员群体的失信行为,河北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下级政府及公务员的信用记录建设,重点将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执行惩戒、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失信记录。

一些地方还专门强调了严把公务员入口“诚信关”,例如,山东青岛提出,凡是在考录、调任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发现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法乱纪、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或者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记录的,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

江苏宿迁的诚信档案还将公务员八小时内外的工作与生活纳入,宿迁规定,公务员诚信档案全过程记录公务员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各种良好表现和不良表现,包括八小时内外、工作场所和非工作场所、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表现,为确定和运用诚信等级结果提供依据。

公务员“失信”如何惩戒?——诚信与干部考核、使用、奖惩挂钩

在各地有关建设公务员诚信档案的文件中,一些地区对公务员“失信”的惩戒列出具体措施。

河北省要求,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政府和部门,上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要求其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并对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此外,河北还要求,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

提拔干部或者干部奖惩时,公务员的“信用”如何将作为重要依据?湖北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甘肃省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规定,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在监督措施中提出“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专家观点——诚信档案应发动社会力量,引入公众监督

“手握公权力的公务员,如果在履职过程中出现失信行为,损毁的是政府公信力。”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中新网记者说。

汪玉凯表示,观察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贪腐案件和问题官员,诸如干部个人事项填报造假、官员学历年龄造假、档案造假等等,这些失信行为组织没有及时有效发现,有的还存在带病提拔,这本身就在暴露出公务员系统诚信制度的缺失缺位。

对于诚信档案的内容,汪玉凯建议,针对公务员群体的诚信档案,应该以问题导向,有所聚焦,逐条明确。

“诚信档案应该记录什么内容,什么行为算是公务员的失信,这些都不能表述模糊,要准确阐明。此外,诚信档案的内容不易泛化,要有的放矢,强化针对性,这样才能可操作、可执行、可追究。”

汪玉凯说,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更为重要的是透明度,对失信行为的评价监督不应只停留在内部核查,要发动社会力量,引入公众监督。

2.多地探索公务员容错机制,干部“出错”或可免责

近日,江苏省委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可以容错的5种条件和8种情形,鼓励干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去年以来,陕西、重庆、四川、浙江、安徽、山东、上海、广东等多个省份开始探索公务员队伍中的“容错机制”,列出免责清单,鼓励干部干事创业。

各地规定中,多数强调“容错”的前提是干部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中“出于公心”“尽职尽责”,且结果“客观上难以预见”。

具体而言,各地规定的“容错”情形大都强调了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上级政策精神、经过集体民主决策程序等,且免责与否的认定机构多由问责部门来承担。

不过,并非所有领域都可以“免责”,例如,杭州的规定中明确注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

此外,容错机制也不能成为免责“马甲”,多数地区强调,严禁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等行为。

3.4部门划“红线”公务员辞职从业不得太“任性”

5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

《意见》对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做了如下规定: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

《意见》要求,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

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

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今后,公务员辞职从业不能再“任性”!

4.七大群体收入激励计划试点启动!基层干部队伍有望加薪!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了《2017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安排》,将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专项激励计划试点和收入监测试点。

随着试点工作的启动,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有望实现增收。

不久的将来,基层干部有望加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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