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规定》要求,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等均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之外的继续教育活动。

  《规定》强调,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设继续教育师资队伍。

 

  《规定》明确指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突出公益性,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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